第一百三十四章 履约

李清照之母王氏早卒,李格非随后续弦,所娶之妻也姓王,是宋仁宗皇帝天圣八年状元王拱辰之后,同样也是出身于名门,学识较高,善属文章,知书达理的。

王氏嫁给李格非之后,一直没有生育,因而视李清照为己出,此时见李清照仍是不肯同意,于是开口劝道:“清儿,同姓是不可成婚的,此为我大宋王法,不可违逆啊。”

同姓为婚是这个世上的婚姻禁忌,为历朝历代律典所禁。

娶妻不娶同姓,就连纳妾不知其姓名的,也是不允许的。

《宋刑统•户婚律》之中规定,诸同姓为婚者,徒两年,缌麻以上以奸论,也就是说同姓为婚就会被流放两年,而五服之内的同姓为婚就要以通奸罪论处,而通奸罪就至少要被流放三年。

王氏说出了此条律典,顿时使李清照哑口无言,怔怔的看着李格非与王氏,心中愁苦不已。

无论怎样,无论做什么事,均不能违背律典。为了李三坚考虑,李清照也不能再行此举了,就算是两人强行成婚,就算是暂时无人追究,那么今后也会成为世人的笑柄,同时也会成一个隐患,随时可能有人会拿这件事情来说事。

“清儿,此乃天意,天意不可违,你就认命吧。”李格非见李清照愁苦的模样,心中不忍,于是将李清照拉到身边,轻声叹道。

其实《宋刑统•户婚律》禁止同姓为婚,禁止的是同宗同姓为婚,即禁止同祖所生的子孙成婚,同姓而宗异则不在此列。只不过依《礼记•曲礼》,仍是不可成婚的,若成婚就是有违礼法。

李三坚与李清照谁知道是不是同一祖宗所生?往上数十八代是不是同一祖先?因而若两人成婚违不违法宋律不得而知,但肯定是有违礼法的,因此李格非与王氏是持反对意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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