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三十一章 法典

大金建国之初,本是适用女真族不成文的习惯法,灭辽吞宋后,大金广采隋、唐、辽、宋法制,编成《皇统制》,于熙宗皇统五年颁布。后经数次编修,于章宗泰和元年编成《泰和律令敕条格式》,其中包括以《唐律疏议》为蓝本的泰和律义80卷、律令20卷、新定敕条3卷、格式80卷。

无论《皇统制》抑或《泰和律令敕条格式》,在沿用唐宋刑制的同时,还保存了原女贞部族的极为残酷的刑罚手段,体现了浓厚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,许多不人道之处,骇人听闻。

殴妻至死,非用器刃者,不加刑。

僧尼犯奸及强盗,不论得财不得财,并处死。

……

对于金朝旧有律法,完颜康早就看不顺眼,在两年之前,他就与公孙玉长谈数日,让其酝酿编撰新法。

这次大军入京之后,公孙玉携编好的新法草稿呈与完颜康,完颜康每逢闲暇时就招来徐道胜、范俊平、欧华等文官,一同商定新法。

革新法典第一条: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
革新法典第二条:国家倡导言论自由,百姓不以言获罪。

革新法典第三条:本法的基本任务,是用刑罚惩处一切犯罪行为,以保卫国家安全,保护百姓生命、财产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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