胜诉了!
那位年轻的主审法官,判《爱格》和韩琴共同赔偿“逆流的鱼”8万元名誉损失费!
除了赔偿金以外,杂志需要在《爱格》十月刊上刊登道歉公告……要不怎么说年轻法官思维活跃呢,道歉公告刊登的位置,指明了要和当初的“解约声明”同版同页,防止《爱格》耍小聪明给个夹缝页刊登道歉公告糊弄判决。
至于韩琴,她被判以个人名义在天涯论坛发表道歉公告,并需要在“逆流的鱼”本人指定报刊上再发一次。
网络和现实的双重惩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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