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十六章
“——如果散修离开了登记地怎么办?难道我们要在每一个的城主府都存放所有散修的记录,然后每天将发生的变化抄给所有其他城主府?”议事桌上,同文司副司主叶文辉问道。
“叶司主您请看第七页第三段——散修离开对应登记范围必须到城主府签批,持此签批作为在新地点进行登记的凭证——也就是说,每个城主府保存各自的记录就可以了……”
“——你提到散修收徒的情况,之前确实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,你的方案是怎么管控的?”
首页
书籍详情
写书评
章节下载
书架